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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昏官”
余文化
中国人最爱清官,尤恨贪官。清官明镜高悬,洞察秋毫;为民请命,刚直不阿;两袖清风,一身正气。狄仁杰、包拯、海瑞的事迹千古留芳,为万民所敬仰。贪官唯利是图,视钱如命,以手中权力搜刮民脂民膏,或巧立名目,敲诈勒索,或赤裸裸进行行贿受贿,中饱私囊。千百年来,人民视贪官如寇敌。诗经《魏风》篇,把贪官喻为“硕鼠”,发出“硕鼠,硕鼠,勿食我黍”的无比愤恨之声。
但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好象人们只知爱清官,恨贪官,而不知道恨另一种官——昏官,对昏官的指责见诸笔端的不多,楼上戏台的一些昏官形象最多也只是“主观武断”,仍然保持着道貌岸然的尊严。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那种“宁左勿右”传统的影响罢,其实,昏官的危害并不亚于贪官:一是欺世盗名。他们名欲薰心,为了博取一些人送给“清官”的美称,总摆出“为民请命”的正经样子,沽名钓誉,胡乱断案,不调查,不察理,不审实,唯个别小人的谬言和“刁民”的诬告是听。二是颠倒是非。他们为了顾全自己的名位,或照顾来自各方面的关系,往往偏听偏信,凭印象、想当然,把“是”判作非,把非认作“是”,把贪官当作好官升赏,把清官作为坏官贬治,酿成了历史上许许多多的大冤案、大错案。三是败坏风气。昏官以其昏昏,引发了恶人先告、先告先赢,告而优则仕的反常现象,为个别刁钻之徒达到某种目的开了天窗,使下属无所适从,处于欲罢不愿,欲干不能的状态,造成了坏人得道,好人受气,邪气跋扈,正气不扬的坏风气。四是欺骗性大。贪官以“贪”处世,其狰狞嘴脸显而易见;昏官打着“为民清命”的幌子,在民间中不易识别,且舆论界责之较少,又有一些人加以逢迎、吹捧,于是连“昏官”们也以“清官”自诩,更加飘飘然而且更加昏昏然了。难怪有人说,做清官难,做贪官鄙,而做昏官既能当好人又少遭非议,何乐而不为?!
贪官为利,昏官为名,虽一字之差,但实质都是为私。如果深究其中联系,昏官则是贪官强有力的保护伞。当今惩治腐败之际,应该昏、贪兼治。昏官不治,贪官难除,清官难为,惩治腐败的斗争也很难取得明显成效。奉劝世人要口诛笔伐那些昏官。奉劝为官者既不要当贪官,也不要当昏官,应该争取都当为民的清官。
(作者单位:大冶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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