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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治安管理处罚法》
维护好我市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唐和平
自今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定职责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也是我国治安管理方面最基本的法律。因此,全社会特别是公安机关必须学好用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努力维护我市当前来之不易的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同于一般法律,涉及面广,我们全市要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努力学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开展“三学”活动: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当前我市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作为各级领导手头的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因此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既要抓好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又要搞好自身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工作。要充分发扬“镙丝钉”的精神,要以精益求精、勤奋务实的工作态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自身的模范行动,在本部门、本单位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公安部门重点学。全市广大执法民警,要以不学懂、学透不放过的态度,按照公安部提出的“能够背诵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能够熟练运用法言法语,杜绝执法中的违法语言”的“四能”标准从严要求自己,要认真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区别,主动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带来的变化,克服老习惯、老观念,做到从接处警、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裁决、执行等各环节都能熟练操作。执法民警参加市局统一培训后要参加考核,对考核不过关的,要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要调离执法岗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前,全体办案民警要做到“人人熟知、个个会用”。三是全社会普遍学。《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贯彻不只是领导或公安部门的事情,而是要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和“五五”普法教育中,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学习。各级各部门要向社会各界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支持公安机关执法。
当前,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在我省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明确了治安案件办理程序,这就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办案民警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治安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询问查证等办案时限要求得比较紧,完成起来确实有一些难度。但我们要认识到作出这样的程序设计就是要督促民警在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利用询问查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不能因此怨天尤人,消极对待,而应在合理安排警力,开发运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技术等方面想办法,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培养民警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提高办案技能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作者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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