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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擎生态文明旗帜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又一创新,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黄石作为资源型工业城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更为迫切,任务更为艰巨,我们必须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和部署,高擎生态文明旗帜,努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建设“两型社会”、打造生态文明,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打造生态文明,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选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通过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压缩污染排放,为加快发展、可持续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就是要通过对大气、水体和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的治理,让广大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就是在高度重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突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四个文明的协调发展。近年来,为解决好环境治理中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全市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城市、文明城市,着力实施“四个专项治理”,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黄石“光灰城市”的印象。但由于黄石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环境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比较严重,湖泊水体污染、噪音油烟扰民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打造生态文明,是应对国际气候变化、向人类社会负责的根本举措。面对全球严峻的环境形势,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既体现了我们党巨大的政治理论勇气,也体现了我国正视发展现实、敢于向人类社会负责的大国风范。就黄石而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暴雨洪涝、干旱、持续高温等极端气候事件时有发生,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市GDP的3%-6%。对此,我们必须坚持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向,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以黄石小环境的改善为国际气候大环境的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打造生态文明,是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的客观需要。国家近期批准的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主题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黄石作为武汉城市圈的副中心城市和资源环境压力较大的重工业城市,有责任在建设“两型社会”中趟出一条新路。因此我们必须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先行一步,大胆实践,大胆探索,率先突破,重点是要围绕建立“两型产业”支撑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建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加大探索和实践力度,着重解决好我们在建设“两型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的进程。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和更加扎实的措施推进黄石“两型社会”建设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打造生态文明,是黄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必须从观念、结构、体制机制等方面统筹谋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切实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在创新发展理念上取得新突破。增长不等于发展。要牢固树立生态成本观、环境大局观和绿色政绩观。树立生态成本观,就是要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是最珍贵、最有限的发展资源,抓项目、谋发展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算生态账、算长远账。树立环境大局观,就是坚持局部发展要自觉服从生态文明这个大局,凡是有利于环境改善的事情要多干、干好,凡是不利于环境改善的事情,坚决不做,决不能做只顾局部GDP增长而不顾生态环境、局部污染全局、上游污染下游的事情。树立绿色政绩观,就是要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衡量发展成效和工作实绩的一把尺子,决不要“肮脏”的GDP,也决不要“污染”的财政收入。

    坚持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新突破。生态文明是以生态产业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黄石作为资源型城市,必须找准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按照“关小上大、拉长链条、多元做大、循环利用”的思路,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积极构建涵盖三次产业的生态产业体系。要通过关闭小型污染企业,增上一批高效益、低污染、低消耗的大型高新技术项目,逐步降低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等“两高一资”企业和产品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通过实施产业链延伸工程,引导现有企业围绕特钢、铜、铝、水泥等传统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此基础上,引导和支持各类资本投向新兴产业,以投资多元化推动产业发展多元化,以产业高级化推动增长方式集约化。认真探索相关产业链条的循环模式,加快构建企业内部小循环、行业之间产业链接中循环和社会层面上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力争建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循环型企业和生态产业园区。通过上述措施,把节能减排的压力,转化为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做到既解决难题,又促进发展。

    坚持以专项治理为切入点,在节能减排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整体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要按照“四个严格”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节能减排指标在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坚决执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和问责制,确保综合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约束性指标落实到位。严格专项治理,突出抓好小水泥、小火电、小造纸、小钢铁、小锻造和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专项治理,确保到“十一五”末,“五小”企业彻底治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严格工程措施,围绕冶金、建材、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能耗企业,大力实施治理工程和环境科技创新,支持、鼓励企业新上节能减排项目,全面提高节能水平和减排总量。严格过程监控,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关、选址关、环境影响评价关,防止产生新的排放增量;加大对重点企业环境的在线监控力度,完善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切实建立企业排污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坚持以完善政策法规为支撑,在体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通过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等,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支撑。结合黄石实际,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五个方面的机制:建立完善产业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高新上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建立完善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扩大财政投入规模,提高环保投入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通过补助、奖励、贴息等形式,支持生态保护重点工程、环保示范项目、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及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让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者承担更高的成本,使环境违法者付出比守法者更高的代价,促进生态“赤字”向生态“盈余”转变。建立完善落后生产力退出机制,对关停的污染型企业和项目,在经济上进行补偿,对关停企业人员妥善分流安置,对转型发展高科技、环保型等产业的,在项目报批、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立法规支撑机制,着力解决法规不健全,执法难度大、违法不究、执法不严问题,以增强法制约束力,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问题。

时间:08-03-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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