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黄石买房可否申请贷款?
(一)贷款对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对象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或黄石户籍职工在就业地(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回黄石购房的,均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政策:1、异地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贷款资格、贷款要件、审批流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偿还等,按照我中心相关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异地贷款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在购房地和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的,按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执行。3、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三)贷款资料:(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附件1)以及近6个月缴存明细原件;(2)我中心规定的其它必要资料。(详见其他知识点) (四)贷款流程:(1)领表咨询。借款人到我中心营运网点咨询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并领取或在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hsgjj.com)上下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盖章,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资料。(2)核实情况。借款人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我中心营运网点提出贷款申请,我中心营运网点对借款人异地公积金的缴存情况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人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上注明“已核实”,并签名。(3)贷款办理。具体办理与本地贷款办理手续相同,同时我中心营运网点工作人员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账》(附件2)。对贷款未审核通过的,借款人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联到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解除其账户异地贷款标识。借款人结清贷款后,我中心营运网点出具贷款结清证明,由借款人持贷款结清证明到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解除异地贷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