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怎么确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当月工资为准。企业职工工资由六个部分组成: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机关在编在职人员工资总额;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基础性津补贴、奖励性补贴、住房补贴、移动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物业管理补贴、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保留性津贴、特岗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金、政府特殊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发和扣减的上述项目和其他符合《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的批复》(国函【1989】65号)及有关规定的工资。 (3)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护特教提高基本工资部分、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保留性津贴、特岗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发和扣减的上述项目和其他符合《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的批复》(国函【1989】65号)及有关规定的工资,。 (4)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原则上不高于设区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2017年7月--2018年6月缴存额不得突破2674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 (5)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标准工资计算。(2017年黄石最低工资标准是1380元,按照8%的缴存比例得出的最低缴存额度为22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