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受理对象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限制对象: 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或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或一次性补缴的,不予以贷款支持;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为半缴状态的,原则上不予以贷款支持,特殊情况需经贷审会同意。 2、借款申请人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达到当年最低缴存标准的,原则上不予以贷款支持;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均未达到当年最低缴存标准的,在资金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或提供担保人),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 3、借款申请人为退养、居休职工原则上不予以贷款支持;如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为退养、居休职工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资金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或提供担保人),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 4、借款申请人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再次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给予以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