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规定未依法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估价师的,如何查处?

由房产部门依《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51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