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购买商品后,家长以不知情为由要求退货,可以受理吗?

可以受理,但告知家长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未成年人购物属于“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看家长事后追认。但家长对未成年人有监护的责任,对其零花钱来源、掌控以及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负有一定责任,不能一味以不知情推卸责任。这种情况下,商品包装完好单据齐全可以退货,如有损毁,无法全额退款,家长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