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