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移动电话机)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三包责任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如何处理?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