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移动电话机)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超过60日未修好的如何处理?
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