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移动电话机)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多长时间内继续提供零配件?
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 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 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