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如何查处?

由工商部门依《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