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健身中心缴纳会员费,有效期内健身中心突然要装修(或关闭),要求消费者到该中心其他分店消费。消费者不接受,要求退款遭拒绝。如何办理?
予以受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