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需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类的经营活动,如何查处?

工商部门可依法查处,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该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以及第二款的规定,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