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造成侵害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投诉如何办理?
予以受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标题: 消费者投诉接受美容服务(非整形、医疗美容类)后出现皮肤过敏等情况,如何办理? 答:予以受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