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表现良好能减刑吗

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


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六个月以上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给予表扬:


(一)服从人民法院判决,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遵守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四)积极参加教育学习等活动,接受教育矫正的。


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或者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等突出事迹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给予表扬。对于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