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审核备案
一.所需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
1、黄石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2、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低保人员和重残人员需提供社会救助证或残疾人证,下同)。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就医及参保人员异地诊
就医;
1、住院证明材料。本人入院诊断证明或入院证、门诊病历等住院证料;
2、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3、本人异地安置(工作)就医或异地急诊就医情况说明。 二.注意事项
1.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转诊单须为黄石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专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开具,一个年度之内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行癌症放化疗的病人可以使用转诊单复印件。
2.未按规定或超时限备案(异地居住和异地急诊入院之日起30日内转外就诊入院之日起10日内备案。),均需医疗管理科科长审批,分管
局长复核同意,按政策规定实际报销金额的70%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