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待遇评审

一.所需材料
(一)初审及受理环节
1、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已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医疗补
助待遇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原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复。
4、参保单位另需提供《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待遇评审单位申报表》(含电子版)。
(二)评审环节
1、单位或个人慢性病申报登记表(申报回复联);
2、《黄石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人员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
3、相关疾病的病情资料(复印件)。包括所有与申报慢性病病种相关的住院及门诊病情资料,如出院小结、病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异常报告单、手术记录、门诊病历(能提供证明疾病并发症程度相关的资料)。
二.注意事项
1.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每年3月、8月申报,申报时间为期一个月(3月1日-3月31日及8月1日-8月31),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2、携带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及门诊病历资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文件规定,取消享受慢性病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门诊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