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符合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30%以下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个人自付1万元(含1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线 130%以上的在职困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入库当年医疗费支出个人自付部分当年累计(含药费)超过家庭年总收入50%的并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
 下列情况不属于大病救助对象:
  ①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医疗费用的;
  ②非直系供养亲属;
  ③因工伤事故导致医疗费用的;
  ④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况。
  (2)救助方式及标准:①一般性医疗救助。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30%以下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个人自付达到1万元不足2万元的,给予一般性医疗救助1000元;②大病医疗救助。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30%以下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当年医药费个人自付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给予4000元——10000元大病医疗救助。(以2万元为基数,增加部分按5%标准计算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低保线130%以上的在职困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入库当年医疗费支出个人自付部分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给予4000元——10000元大病医疗救助。(以3万元为基数,增加部分按3%标准计算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从入库后的第二年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低保线130%以上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大病救助,标准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30%以下的困难职工家庭一致对待。
  (3)工作程序:一般性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均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年度一次性救助,家庭成员医疗费可以累计,不能分开申报。每年10月份开始申报,12月底截止申报,职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根据医疗费个人自付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救助方式进行申报,不能重复享受。职工患大病急需用钱的特殊情况,只要医药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大病医疗救助标准的可以即时申请救助,救助后当年再次发生的自付费用可在10月份再次申报,再次申报只对新增医疗费按规定比例予以救助,两次救助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①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以及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②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