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休息休假有什么主要规定?

休息与休假主要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对休息日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999年9月18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除规定了上述节日放假天数外,还规定了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以及少数民族放假的节日。   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14日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法定假日共11天。   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职工还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病假、女职工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