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7小时,但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月计薪天数21.75天的标准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