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如何录取?

省内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市教育考试院核定该高中有剩余招生计划,然后,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录取手续。 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具备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办理录取。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录取学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