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行为如何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执行流程: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