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1、许可区域:黄石市辖行政区域(不含大冶市和阳新县)。 2、许可期限:与《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步。 3、许可条件: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4、所需申请材料:(更新或营转非车辆必须提供旧车报废单据或转籍相关资料) (1)《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申请表(附件4); (2)《车辆行驶证》、《车辆产权登记证》及车辆购置原始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正、副班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 4 )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 5 )提供合格的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6)提供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证明; (7)提供新车车票1张;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5、审批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内。 6、审批承诺期限:资料齐备当日可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证照批复名称:《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9、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有效的车辆购置凭证、车辆合格证和经营权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2)城市客运管理局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和《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出租汽车入籍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持《出租汽车入籍通知单》到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入籍上牌手续; (4)车辆上牌后,申请人凭车辆行驶证件到市城市客运管理局业务科室开具《计价器安装通知单》和《GPS安装通知单》,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 (5)申请人提交登记为营业性巡游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营运保险投保证明,填《黄石市出租汽车车辆基本信息档案》并签章; (6)由城市客运管理局组织对车辆进行勘验,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勘验结束10个工作日内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7)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10、办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延安路28号,电话:6511995。城市客运管理局业务一科,师院路2号,电话:309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