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1、许可区域:黄石市行政区域内(含大冶市和阳新县)。
2、许可期限: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同步。
3、许可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且车辆初始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5年。
(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与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数据实现对接;
(4)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
(6)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7)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不能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且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提供入网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所需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附件5);
(2)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购置原始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与在本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提供入网证明),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6)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5、审批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内。
6、审批承诺期限:资料齐备当日可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证照批复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9、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城市客运管理局按《黄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审核受理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持预审核受理通知到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手续;
(4)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
(5)申请人提交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营运保险投保证明,由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组织对车辆进行勘验,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勘验结束10个工作日内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6)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10、办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延安路28号,电话:6511995。城市客运管理局业务一科,师院路2号,电话:309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