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许可区域:黄石市辖行政区域(不含大冶市和阳新县)。
2、许可期限:4年至8年,同一城市实行统一的经营许可期限。
3、许可条件:
(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①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②有按照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4、所需申请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附件1);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6)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5、审批法定期限: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6、审批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证照批复名称:《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供以上“三、所需申请材料”,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受理并初审,资料送城市客运管理局业务一科,业务一科召集考评组进行审核、现场踏勘,组织召开行政审批意见会,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向申请人颁发《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核定的车辆数量配发《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和经营权证明;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办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延安路28号,电话:6511995。城市客运管理局业务一科,师院路2号,电话:309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