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无”船舶如何处罚?

1、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2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3、执行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