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信息引导和市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三)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物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物流市场监管,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城市客运)物流运输、丰船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道路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等行业管管理。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展,指导全市城乡客运站场,城乡物流配送园区等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物流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物流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造价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港口、码头、渡口和内河、湖泊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港口、码头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核定和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城乡物流配送改革发发展工作.推动物流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特许经营、多式联运、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村物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全市物流领域信用和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物流从业人员的培训、职业资格认定、物流企业的分类与评定。指导全市物流系统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费产的监督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物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交通稽查和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道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