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船舶营运证核发(企业从事省内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个人从事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许可?

1、许可范围: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承办机构、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数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表格、联系方式、办理地址等。适用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收费、发证工作; 2、许可条件:1、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2、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3、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3、所需申请材料: 1)船舶营运证核发(新办): 普通货运船舶申报材料如下: a、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b、工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d、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复印件; e、购置或光租已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需提交《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文件、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或者法院拍卖证明文件; f、新增普通货船的,需提交运力备案文件; g、沿海企业提供有效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复印件、符合证明年度注签复印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2)船舶营运证核发(换发): a、《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变更参数、到期换证、补领证申请表; b、工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d、船舶的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配员证书复印件,光租的船舶提供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e、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复印件; f、沿海企业提供有效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复印件、符合证明年度注签复印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3)船舶营运证核发(变更) a、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变更参数、到期换证、补领证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变更后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检证书复印件; d、船舶营运证原件; 4)船舶营运证核发(注销); a、船舶营运证注销申请表; b、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c、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d、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4、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5、承诺期限: 30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证照批复名称:《船舶营运证》。 8、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办结。 9、办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28号,0714-651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