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港口经营许可(除国际集装箱装卸业务、港口理货业务和港口滚装业务外)

1、许可范围:黄石市辖区法人及自然人拥有的符合 办理港口经营资质的。 2、许可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①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②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侯船和上、下船设施; ③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④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⑤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⑥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所需申请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4、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6、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的,应当提供上述第1、2项规定的材料和理货人员名录以及表明其理货员身份的相应证明材料; 8、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9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10、提供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置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的措施方案;(暂时可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协议1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12、甲级资质公司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危化品码头) 13、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备、设施清单(危化品码头) 14、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危化品码头)查员从业资格证书 15、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危化品码头) 4、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证照批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8、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办结。 9、办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28号,0714-651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