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如何审批?

一、法规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二、许可范围及条件: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中注明地点、时限、现场设施)打印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现场布展图1份; 4、活动流程; 5、大型活动须提供公安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手续。 四、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主干道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执法大队):负责辖区次干道、背街小巷占道促销宣传的审批和执法管理工作 五、承办机构:黄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方式:0714-6235235,黄石市下陆区21号3号楼黄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0714-6518310,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189号市城管局窗口 各城区: 黄石港区:0714-6576628下陆区:0714-5336869西塞山区:0714-3284169铁山区:0714-5419760开发区:0714-6390619 监督投诉方式:0714-6224160,黄石市城市管理局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