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如何查处?

由城管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查处。市级城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除开发区、工业园区外)规划批准永久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由各区城管部门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