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管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与监督。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对全市范围(除开发区、工业园区外)规划批准永久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编制市级城管执法和市容环卫行业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划拨,并跟踪监管资金使用。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拟订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城管执法的指导、检查、督察及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应诉工作。 (七)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建筑渣土处置费,负责编制该资金的使用计划,经批准后予以实施,并跟踪监管资金使用;负责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招投标工作和监管。 (八)负责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建设、管理运行“数字城管”和城市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九)负责环卫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对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编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管。 (十)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批及核准工作;负责因教学、科研、医用以及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负责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审批;负责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卫设施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大型广告的设置;负责商业广告、社会公益广告、主干道门面招牌的设置审批及执法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并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管控情况的考核和查处工作,协调查处违法建筑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创国家卫生城市”、“楚天杯”等创建活动。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