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评定“一补”对象时优先评定以下寄宿制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农村独女;(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4)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5)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24-02-14
学校在评定“一补”对象时优先评定以下寄宿制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农村独女;(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4)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5)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