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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来黄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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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扶持政策。设立1亿元黄石市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用于投资高学历高层次科技人才在黄石开展创新创业,单个项目基金最高投资500万元,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放宽基金投资额度。

2.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政策。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满2人(含创业者本人)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的带动就业补贴。

对省内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可在我市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2-10万元扶持资金,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对获评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市级再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

4.劳务品牌建设奖补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劳务品牌,分别给予创建地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设奖补。对认定为市级的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给予该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

5.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政策。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企业开办政策。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 (即企业开办一事联办、0.5天办结、零费用)。全面放宽企业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等登记条件,减少对近似企业名称的人工审核,推行“企业自主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支持“四新”经济企业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等方式出资设立企业。

7.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最高给予30万元、个人合伙最高4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3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原则上免除反担保。

8.场地场租政策。对承租市出资企业闲置房屋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租金减免金额可在市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经济效益指标中视同净利润加回。对在我市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每年最高给予2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9.税费减免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返乡创业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返乡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军队转业干部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应减税费。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