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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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部署,市政府将对《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县(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湖北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管理办法》为依据,对照自查评分细则,发现和解决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管理等措施切实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自查内容 

  以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主,参照省政府检查评分细则制定自查标准,重点就五个方面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廉洁性评估)执行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三)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情况; 

  (四)2015年以前制发的已到期规范性文件废、改情况;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组织领导情况。 

  三、工作安排 

  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自查和对下级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检查工作。 

  (一)收集资料。由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完成期限:8月30日前) 

  1.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办已出具审查意见)、研究审议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人大备案资料、2014年以来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工作资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资料以及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2015年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 

  3.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收集本部门、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资料,包括2015年本部门已出台规范性文件正文、规范性文件报备资料,其他规范文件管理资料。以上资料需整理成册,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二)自查整改。由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完成期限:9月8日前) 

  1.对照《管理办法》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查找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规范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开展检查。收集市政府部门及县市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自查报告,指导督促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府及下属部门进行检查,具体采取现场检查与集中检查方式,工作安排附后。 

  (三)迎接省政府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做好迎接上级政府检查准备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本部门单位的自查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在9月15日前完成对下级部门单位的检查任务。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市政府将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