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市政府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3-31

分享: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464 分类市政府部门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03-31
文号

2019年,黄石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全市依法行政的水平。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坚持统筹部署推进,着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机制。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各部门普遍成立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工程,制定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二是制定任务分解机制。制定《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年)》,印发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解相关任务,开展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通过法治项目申报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三是制定严格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法治绩效考核纳入全市重点工作之中,确定分值占比,突出考核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四是建立专项督察机制。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督察职责,明确督察内容和督察方法,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全年先后组织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食品药品执法司法督察迎检及整改,全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自查整改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深化放管服制度改革。一是科学管理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结合机构改革以及职能调整情况,梳理完成全市42家部门3903项权责清单,实现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黄石市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审批模式全国领先并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近年来,黄石市重点对教育、交通运输、水利、发改、气象等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治,涉及20家部门的80类中介服务事项。2019年,在黄石市民之家启动“中介超市”建设,实现8个类别25家中介机构实体进驻,78家中介机构挂牌进驻。三是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服务。市本级、6个县(市、区)和全市55个乡镇(街道)、979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黄石“市民之家”于11月18日建成启用,全市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便民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部门全部入驻。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新了47890个检查对象、1234名执法人员的名录库,各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先后开展随机抽查一百余次,实现了全覆盖。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24家部门已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发布监管事项991项,编发检查实施清单965项。

(三)坚持推进行政立法,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健全完善立法制度。对黄石市2018年出台的地方政府规章《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立法流程,为有序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坚持急用先立先行。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针对市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的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建议案,市政府出台的《黄石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于2019年正式施行,提高了城市停车管理水平。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2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354件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271件,废止(失效)77件,修改6件。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提升行政决策质量。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主动听取特定群体意见。二是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年对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涉法事务、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70余件,涉及土地出让、税收征收、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有效控制了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执行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和依法行政评估制度,重新选聘了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出台了《黄石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同时,健全公职律师管理机制,加大对全市50多名公职律师的培训力度,支持公职律师依法履职。

(五)坚持改进行政执法,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政府出台了《黄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市直单位集中学习,在《黄石日报》普法之窗栏目专题宣传,努力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二是切实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组织全市28家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划分裁量阶次或等级模式。同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安排部署全市“两证”换发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执法。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由市司法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17家单位参与,开展为期3个多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共发现整改相关问题100多个。

(六)坚持健全监督体系,着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通报情况,虚心听取人大政协意见,积极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代表、委员对绝大部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全年实施52个审计项目,主要围绕群众关注、三大攻坚战、廉政建设等重点领域,聚焦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扶贫政策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学前教育、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政府投资等重点工作。三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建设政府网站集群,实现政府网站“一站式”服务;实行政务公开月报告制度,引入第三方对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落实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18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以“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为标准,推行申请答复文本标准化。

(七)坚持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大力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019年,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龙头,多调联动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立了黄石市疑难复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组建42个个人调解工作室,筹建黄石市人民调解专家库,成立首个团队工作室-新华团队工作室,不断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全年黄石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纠纷8370件,排查纠纷1578次,预防纠纷1701件,调解成功率达98%,协议履行率达100%。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诉讼风险提前通报制度,对黄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集中通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创建和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黄石市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有10个,被评为省级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有6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17个,学法用法活动在全市上下蔚然成风。

(八)坚持加强培训考核,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把法治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考核指标。坚持将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和选拔任用重点考核内容,将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加入到党政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内容中,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学习培训工作。宪法法律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在各类主体班和专题培训班中得到全面落实。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法治学习列为重点,黄石市先后举办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和市推进依法治市建设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2019年度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提升了法治意识和能力。三是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市普法办统筹安排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市直各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行政决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2020年,黄石市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黄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动政府活动全部纳入法治轨道运行。

(二)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有序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的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功能。

(四)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规范指引,拓宽其参与决策范围。

(五)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探索推行大数据监管等手段。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强化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监察监督,广泛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推动接受监督常态化。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