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政府工作机构

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来源:市财经局    时间:2023-11-02

分享: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调研科、信息科)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组织课题研究;负责组织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参与省财政厅科研所组织的重点协作课题研究;建立财政信息数据库,开展财政信息交流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内部资料《黄石财会》。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2、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办局党组议定事项的综合协调与督办落实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和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数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指导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

3、综合科(法规税政科)

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提出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政策性建议;负责审核管理全市性和市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单位和城市住房资金的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政监管工作;负责附加收入、探矿、采矿、土地收入的管理;参与土地拍卖及土地复垦的管理;参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咨询事宜;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工作;负责对税务机关的各项退库、提成和代征代扣手续费的审核、检査工作;负责全市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事项;负责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4、预算科

负责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围绕经溶社会发展形势提出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并制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预测分析黄石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编制市级财政预算,汇总年度县(市、区)预算;制定市本级各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滚动管理财政项目库;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管理市本级预算指标;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与区财政体制调整及预算管理工作,办理市与省财政年终结算及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市地方税务局经费政策和经费管理;负责地方国防有关财务和资金管理;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5、国库科

承担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市财政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预算内外总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及年终对账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市级收入退库;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与市级部门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与市级部门预算;会同有关科室对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县(市)区财政国库管理与改革工作。

6、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联系部门(单位)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因素,拟定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及专项资金预算的建议;拟定公务支出管理制度、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解释工作,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联系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承担行政政法单位的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会议定点场所的管理工作;研究全市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和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间题,指导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和改革工作;承担联系部门(单位)非税收入综合管理工作。

7、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传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参与分管部门相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绩效工资和津补贴政策的执行;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有关建议;负责对分管部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配套到位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企业已剥离学校退休老师生活待遇落实的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教育费附加、科普事业费、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8、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作;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拨付中央、省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参与财政投资领域的项目申报;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和城市维护资金财务管理,提出城建部门收支预算安排建议;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等工作;负责财政性城建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定期检查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拟定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办法。

9、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加霽支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配合全市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采取财政应急保障措施,落实相关农口救灾资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0、农村财政管理科(农村财政管理局)

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监督有关基金、费用的征收管連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及其他相关工作。

11、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优抚、救济、救灾、食品药品监管、红十字会、残疾人保障金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12、企业科(商贸科)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监管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草案;管理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技改贴息科技研发费用及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基金;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监管库区后续相关专项资金;参与拟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支持企业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市级粮食、商贸、招商、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负责管理国家省、市商贸发展资金、市级促进旅游业发展资金及招商引资资金;参与全市内外贸发展政策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粮油产销财政政策;筹措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市级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全市军粮供应的补助费;参与全市粮食、物资代理企业及供销社系统财务政策性亏损挂账处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及商贸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负责管理粮食两补资金。

13、金融科(国际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研究和执行地方政府外债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承担地方对外财经合作相关事宜;负责编制全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统借自还主权外债年度预决算和中长期计划;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谈判、在授权范围内签约、转贷(赠)及外债偿还业务;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参与支持地方金融类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行为;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收益;组织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和相关财政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三农”保险和涉农金融奖补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管及组织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地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制定本地救助基金的相关政策,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4、会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会计法规及统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法规的执法检查;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并贯彻实施地方会计法规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及会计专业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可直接办理的事情即时办结,对需要其他科室办理的事情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1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依法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实施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调剂利用和占用资产的优化配置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与处置的统一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与处置流程;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实施监督管理;开展资产信息化管理,动态掌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本情况;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统计报表并负责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16、绩效评价科

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拟定全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计划,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研究确定全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计划,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拟定并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负责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组织相关绩效专家对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进行评审;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上级绩效管理部门交办其它事项。

17、注册会计师管理科

负责对本地会计事务所的设立、分设、合并、撒销、名称或发起人(合伙人)的变更及外地申请到本地设立分所等事宜进行初审;负责对注册会计师转所、非执业会员转会及注册申报进行初审,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进行初审;办理本地非执业会员的年检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的检查工作;负责管理、调查、核实本地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违纪、违规问题,上报有关情况,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负责责组织实施本考区相关资格的考务工作;负责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全国、全省举办的专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指导、监督本地事务所执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认证工作;负责本地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18、黄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负责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大力整饬财经秩序,监督中央、省市重大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査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质量;监督检査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监督检査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执业质量;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及建议;依法依规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力度;牵头负责局机关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牵头负责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査工作。

19、黄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及各项法规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本市各县市上报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评审;负责组织分配省办下达的部分产业化项目资金计划;组织本市各县市参与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竞争立项;组织编制本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资金决算和统计报表;负责督导本市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黄石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村综合改革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科乡镇配套改革科。综合科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参与农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指导、督促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乡镇配套改革科负责研究乡镇配套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农村义务教育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配套改革和乡镇义务教育工作。督促做好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

黄石市投融资和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黄石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

研究国家、省投融资和债务管理政策并提出落实意见;编制市级政府投融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融资计划;编制市级政府债务预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订全市投融资和债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负责协调全市债券发行工作,组织申报市级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负责市级投融资公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PPP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投融资和债务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和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二.二级单位

1黄石市国库集中收付局

负责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审核、监督和办理;会同国库科根据统一制定的代理银行标准选择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和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业务;按核定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款项和额度,按月下达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拨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国库科提供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清算;定期与财政局、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

2黄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定本地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市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以及全市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执收单位依法依规收取非税收入。

3黄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管理。组织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和程序;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定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参与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批复,具体组织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维护,管理政府采购网站,统计、分析政府采购报表;负责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审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函;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确认,并下达确认函,监督执行政府采购的合同条款;负责政府采购的投诉管理。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负责专家管理。认定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资格,管理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申报及日常项目的监督以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负责处理违规行为;负责对下级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4黄石市预算编审中心

负责组织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县(市)区部门预算改革工作;负责审核掌握市本级部门和单位的机构、人员、财务收支、主要资产等情况,建立和维护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负责收集整理资料,研究分析情况;负责部门预算政策咨询和编制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和协助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审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协助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征管工作;承担办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处置及处置收入监缴等具体业务。

6市基本建设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审核工程概(预)算,参与工程招投标,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审核工程竣工决算,提供基本建设投资咨询。

黄石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联系地址:黄石市杭州东路2号  

联系电话:0714-622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