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政府工作机构

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23-11-02

分享:

一.内设机构

指挥部。 

掌握全市警情和公安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报告有关警务工作信息,承担紧急警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围绕公安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意见;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安统计、信息和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协同局直有关单位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文件。掌握全市警情和公安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报告有关警务工作信息,承担紧急警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围绕公安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意见;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安统计、信息和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协同局直有关单位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文件。

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组织建设、警衔管理、人事调配、劳资、优抚、技术职称、公务员考评、表彰奖励等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退养干部管理工作。 

督察部。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公安纪律的情况,按规定权限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受理公安人员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及人民群众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员、民警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党员、民警、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按规定权限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经费进行审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警务保障部。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和市局机关各项经费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单位财务管理、罚没收支工作;组织研究和拟订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监督市级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公安经费管理和各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配备标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工作;承担全市公安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配备、配发和仓储、调运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掌握全局各单位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市局基建、机关民警福利、工资、医疗、生活服务、人员接待及会议保障等后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法制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公安法制工作;拟订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规划,组织或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质量检查和考评;对局直单位办理的治安处罚案件、刑事强制措施和提请逮捕案件进行审核;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和指导对入境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涉外事件、案件的处置。

治安户证管理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物品、特种行业;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对重点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刑事侦查支队。 

负责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基层公安机关侦破有难度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和系列案件;拟订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负责警犬管理使用工作。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负责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侦办跨地区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禁毒支队。 

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禁毒宣传,承办全市禁毒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黄石人民警察学校。 

负责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新录用人员任前培训和晋升警衔培训等工作。

特警支队。

负责承担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组织开展排爆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司法机关送押的的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犯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监控技术装备的规划及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实施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行政、刑事、司法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负责全市机动车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与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市占用、挖掘道路及占道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交通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

二.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35号  

联系方式:071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