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政府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23-11-02

分享: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目标管理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治安保卫工作,协调直属学校(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审批科) 

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综合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教育法规宣传和教育行政执法的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结,对需要由其他科室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教育基本信息;拟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拟定市本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参与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的分配,指导各类教育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相关教育项目、捐赠项目的管理;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组织直属学校(单位)内部审计和行政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财务核算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基建和后勤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制订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学籍管理、毕业考试考核及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的德育教学管理及课程设置和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指导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优秀班主任、班集体的评审工作及优秀学生的评审工作;指导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健康安全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 

(五)高成职教科(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协调指导全市高等教育;负责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编制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水平及教学业务评估;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企业、社区的成人教育改革,协调指导全市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参与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稳定工作。 

(六)教师管理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考核、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各级专家的推荐评审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的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专以上学校开展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教育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措施;负责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培训基地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职业道德的训导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做好学校及社会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负责教师、中职毕业生和各行各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员的培养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外汉语教学交流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体育卫生艺术科(团委)

指导全市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市级学校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并组团参加全省、全国性类似活动;负责省教育厅交办的各类省级学校体育比赛和艺术比赛及教育交流活动;负责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负责学生体检及体质监测组织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少先队工作。

(八)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有关教育督导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督导评估;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组织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九)政工科(工会)

承担局党委党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群团工作、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任免、录用、调配、呈报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组织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工作。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计31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4副,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科9名,副科3名。五、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黄石市教育局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杭州西路3号。 

联系方式:黄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714-30536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