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摘要(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8-17

分享:

一、建设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及其他工程。

二、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包含规划引导原则、因地制宜原则、数量质量并重原则、绿色生态原则、多元参与原则和建管并重原则。

三、项目选址

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应选择在水源有保障、集中连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和现有条件相对较好的耕地。严禁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内区域,以及25度以上坡耕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建成并上图入库的项目区不得安排新建任务。

四、投资标准

以县为单位每亩平均投资标准新建项目不低于2000元,改造提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500元。

五、项目规模

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

六、耕地质量

耕地质量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评价“五同步”。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综合措施手段,提升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

七、建后管护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管护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建设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八、政策依据

1.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号)

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1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19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

6.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农发〔2020〕18号)

7.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92号)

政策解读员及联系电话

明平田1777117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