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政策摘要(市经信局)

来源:市经信局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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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按照省经信厅联合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经信装备〔2022〕70号)要求,为进一步支持黄石汽车消费,鼓励汽车消费升级,联合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出台《黄石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黄经信〔2022〕11号),做好支持汽车消费的相关工作。

(一)补助对象。补贴期限内,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市内购买新车并在湖北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报废或转出的湖北号牌旧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且2022年6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二)补贴期限。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

(三)补助标准。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

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四)补助方式。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旧车,到市内厂家授权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处购买新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

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内上牌后,及时到协助完成信息登记的经销商处,按规定提交申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经销商按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五)评定流程

1.提交拟补名单初审。经销商(不含大冶市、阳新县)在补贴期限内,每月15日前集中向所在城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各城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开展初步审查,明确申报资料是否规范、完整,并将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

2.核实拟补对象。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查经销商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中:市公安局负责审查老旧车辆(含报废及转出)首次注册、登记日期是否符合要求,审查老旧车辆、新购车辆号牌是否为湖北省号牌;市商务局负责审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市税务局负责审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真实性;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加盖公章书面反馈市经信局。

3.公示拟补对象。市经信局汇总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发放补助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经销商,经销商拨付给补助对象。

大冶市、阳新县经信部门按本细则要求参照执行。

5.确保发放到位。经销商将打款回执单向所在城区经信部门提交,各城区经信部门收齐回执单,并将其报市经信局。

政策解读员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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