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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养老金具体算法

来源:市人社局    时间: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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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退职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见附表)。

(二)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三)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城镇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对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年的部分,计算到月。

企保养老金测算表

单位:元

60%、100%、200%、300%指不同的缴费档次。

特别提醒:受多种因素影响,以上待遇测算仅供参考,具体以退休时实际计发待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