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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0)有关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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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0)有关整改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要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整改目标

风波港(长江)、富池闸(富水)、大冶湖闸(大冶湖)国控考核断面实现Ⅲ类水质达标,达标率达到100%,其中大冶湖闸断面省定达标年限为2020年,要提前实现达标任务;上巢村(长江)、港口桥(高桥河)省控跨界考核断面实现Ⅲ类水质达标,达标率达到100%;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和富水饮用水水源地实现Ⅲ类水质达标,达标率达到100%;黑臭水体消除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省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目标任务。

三、整改情况

一是考核断面达标率100%。自2018年以来,我市风波港(长江)、富池闸(富水)、大冶湖闸(大冶湖)国控断面,上巢村(长江)、港口桥(高桥河)、富池闸(富水)省控跨界断面,以及长江、富水、王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实现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达标率100%。

二是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我市建成区识别的10条黑臭水体于2019年底基本消除黑臭,2020年二、三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我市10条黑臭水体不呈黑臭。

三是完成省定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截至2019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比例完成省定的10.6%、10.1%的目标任务。

四是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清废、排污口整治、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治理等攻坚行动;加大长江干支流水质监测力度,建立了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预警通报机制。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现将我市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30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14-6373080。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