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环保局对黄石市第五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17]28号
案件名称:黄石市第五医院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市第五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丽霞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环境保护局下陆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黄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处罚内容:罚款柒仟肆佰捌拾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环保局
处罚日期: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