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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市环保局关于华电西塞山发电公司2×68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期4#机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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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68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期4#机组)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68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期4#机组)相关验收材料收悉。2016年9月,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审查了相关验收资料,2016年9月27日至28日,你公司委托武汉博源中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了补充监测。结合废气补充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68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期4#机组改造工程涉及脱硫、除尘、脱硝等系统的改造,改造内容包括:(1)烟气脱硝系统:对SCR烟气脱硝装置增加备用层催化剂,同时配套增加备用层声波吹灰系统等,改造后共投运3层催化剂;(2)烟气除尘系统:烟气换热器由旋转式GGH改造为MGGH,在电除尘入口水平烟道布置烟气冷却器,将原电除尘五个电场工频电源更换为高效电源,脱硫配套进行高效除雾器改造;(3)烟气脱硫系统:拆除最下层喷淋,新增1层合金持液层和1层喷淋,拆除2级屋脊式除雾器更换为1级管束式除雾器。

  我局于2016年4月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黄环审函[2016]35号),工程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6年7月4#机组改造完成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验收监测期间主要生产装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90%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68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期4#机组改造工程,主体脱硝、除尘、脱硫工艺不变,仍为低氮燃烧器+SCR烟气脱硝装置、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在现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工艺基础上加装催化剂、改造高效电源、改造吸收系统(增加合金持液层和喷淋层等)、改造烟气换热器(拆除GGH,采用MGGH)、改造控制系统等。

  (二)废水

  本项目脱硫工艺产生的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干灰加湿,不对外排放。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干排渣方式,对干灰进行粗细分排,提高灰渣综合利用的品质,灰渣全部交水泥制造企业综合利用,当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事故灰场贮存。脱硫石膏在厂内采用二次脱水后,用密封自卸汽车运输至泰山石膏(湖北)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本项目建设有事故应急池容积约为500立方米;在主要的风险源油库周围设置了围堰,围堰尺寸为40m×25m×3m;企业制订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黄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武汉博源中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68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期4#机组)竣工效果验收监测报告》(中测验字[2016]17号)和废气补充检测报告(中测检字[2016]623-A号)表明:

  (一)废气

  实测4#机组烟气净化装置脱硝、脱硫效率平均值分别为88.7%、99.3%,符合黄环审函[2016]35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68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脱硝87.5%、脱硫99.3%的效率要求;除尘效率平均值为99.7%。

  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4#机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二氧化硫24.3mg/m3、烟尘4.06mg/m3、氮氧化物42.1mg/m3,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天然气燃气轮机组的限值,即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为1.5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

  脱硫塔出口水平净烟道在线监测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浓度的比对监测结果均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的相关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工业废水排水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等日均浓度和废水总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一级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1#~5#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6#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期4#机组的污染物减排量为二氧化硫1259.67t/a、氮氧化物252.6t/a,满足技改后污染物削减二氧化硫1077.05t/a、氮氧化物151.91t/a的要求;烟尘减排量为176.65t/a。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生产。

  项目正式投产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排放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三)加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运输过程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和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CEMS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4#机组按超低排放标准长期稳定运行;CEMS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在12小时内向我局及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报告,限期恢复正常;

  (五)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六)你公司应按要求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历史数据、机组启停机情况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过超低排放标准的小时均值统计数据报送我局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并如实保存完整的DCS历史数据备查。

  五、请西塞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市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督察。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申请表及验收监测报告送西塞山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