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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来源:地质科    时间: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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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二)“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三)“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调查评价

(二)监测预警

(三)综合治理

(四)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

五、资金筹措及实施安排

(一)资金筹措

(二)实施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督管理

(四)加强技术保障力量

(五)加强宣传教育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服务黄石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精神,制定《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黄石市地质灾害实际情况,本规划所指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诱发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或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适用范围为黄石市行政区域。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黄石市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五大类,截止到202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442处,其中崩塌44处、滑坡229处、泥石流7处、地面塌陷125处及不稳定斜坡37处;地质灾害发育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小型规模358处、中型规模61处、大型规模18处、特大型5处。

截止2020年底,黄石市各类地质灾害已造成财产损失8826.96万元,威胁人口50588人,威胁财产206056.58万元。地质灾害威胁程度最大的是西塞山区和大冶市,其次为阳新县,其余区域较少。

(二)“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党中央的正确指引下,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指导下,黄石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四位一体网格化人员全面参与,大力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在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等方面圆满完成了20162020年防治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1)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领导责任制,建立了黄石市防治救援指挥系统,设立防灾指挥部和防灾分队,并建立值班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人员昼夜值班,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

2)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注重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不断夯实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职能责任、专业单位技术责任、项目单位建设责任。

3)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了重点地质灾害监测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台帐,建立了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

4)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建了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及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四位一体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全市建立了7个县市区网格单元、46个网格区域、网格853个,按照网格内有无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分重点网格(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3个和一般网格(无地质灾害隐患点)640个。

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不断推进。

 经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市大力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能力提升和信息化工程等方面不断推进,进一步提升了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保障了受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如下:

(1)提升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精度。一是完成了全市6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核查工作,更新了数据库,对地质灾害实行了动态管理;二是完成了黄石城区、大冶市及阳新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风险调查评价,实现了黄石市全域调查评价全覆盖。三是针对重点集镇开展1:100001:2000地质灾害调(勘)查,主要开展了黄石市西塞山区黄思湾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调(勘)查、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调(勘)查等项目,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运用以及调查精度的提高,大幅提升了地质灾害隐患的发现与识别能力。四是严格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三查工作,累计出动人员1万人次,巡排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2000点次,提前做好地质灾害预防,避免了大规模伤亡地质灾害事件的发生。

(2)完善了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提升风险预警水平。一是开展了黄石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精细化预警预报工作,加强了与气象、地质等部门协作,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短信平台等多途径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2000余条,提前防范地质灾害风险;二是大力实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黄石市新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17处,地质灾害成功预警35起,有力地保障了隐患点处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信息化化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黄石市在全省率先建设了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完成了应急指挥中心建设、8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点建设以及一体化GNSS监测站、视频监测站、终端无线传输器和发电机等设备的采购,初步建成了黄石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平台自投入运行以来,在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功预警了铜绿山边坡变形、水南湾地面塌陷,在2018年下陆区东方山水库管涌抢险、铁山区钢山不稳定斜坡抢险、阳新县杨林村滑坡等突发险情抢险中开展监测工作,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共获批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共计10502万元,实施项目25处,地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自筹资金约5000万元,实施治理项目130余处,解除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约6000人,保护财产约2亿元。随着目前矿业经济下滑及政策原因,大批矿山关停,黄石市采空塌陷整体变化趋势变缓,十三五期间对还地桥地面塌陷区、水南湾地面塌陷局部变形严重区等实施了充填注浆工程治理,地面塌陷发生频率明显减少。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不断强化

1)健全应急机构与队伍

全面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指导机构,统筹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推行专业技术队伍包县、包乡提供服务,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应急车辆等必要的应急装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应急值守与处置

加强应急值守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提高应急值守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流程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基层防灾能力进一步提升。

基层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升,每年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组织各类防灾培训30余次,参与人员达5000人次。通过专家授课及宣传科普突发地质灾害预防、辨别、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防灾能力和意识。

加大物防人防建设投入力度。设置警示牌、张贴宣传画和发放避让明白卡,加强村级地质灾害监测员的宣传培训力度,要求村级监测员逐步做到四应知四应会

临灾避险演练全面普及,为提高地质灾害影响区域群众的防灾能力,共计举办临灾避险演练100余起,参与人次约3000人次。

(三)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黄石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黄石市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人类工程活动日益加速,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1)黄石市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风险仍然长期存在。

黄石市属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矿业开采历史悠久,由于多年、超强度的矿产开采,对地下空间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近年来随着大量矿山关停,虽然前期因矿山开采诱发的采空塌陷整体变化趋势变缓,但是由矿山开采导致的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资源失衡、废渣排放、采空区等环境地质问题在短期内不会消除,采空区地面塌陷隐患仍然存在。黄石市全域大范围发育灰岩或大理岩地层,具备岩溶塌陷的地质结构条件,受周边矿山疏排地下水影响,加大了地下水的垂向流动,诱发产生的岩溶塌陷时有发生,仍然处于不稳定状态,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由于地面塌陷成因机理复杂,孕育过程隐蔽,具随机性、突发性特点,且防治难度大、经费成本高,目前尚未全面开展,地面塌陷隐患在短期内不会消除,仍然是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逐渐增多。

黄石市处在幕阜山北东余脉向长江冲湖积平原的过渡地带,地貌形态复杂,地貌单元以低山丘陵为主,随着黄石市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建房、修路切坡产生的高陡边坡不断增多,形成较陡的临空面,坡体大部分上部土体松散或坡面基岩处于全-强风化状态,在持续强降雨天气影响下,极易诱发产生滑坡。经统计,全市受切坡建房、修路诱发的占比达60%以上,2016-2020年突发地质灾害211起中185处为崩塌、滑坡,受切坡建房、修路诱发的占比达75%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形成的废渣堆、高陡边坡诱发崩塌、滑坡的地质灾害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目前,建房、修路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明显加剧,诱发的地质灾害问题日益突出且容易形成小灾大害,在汛期特别是短时强降雨时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

3)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管控还需进一步深化。

全市虽然通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风险调查评价等地质灾害调查基本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底数与地质灾害风险区,但全域1:10000精细化调查尚未完全覆盖,调查精度、覆盖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尚未建立长期动态调查及监控机制,对风险区的认识与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措施多针对隐患点部署,对于具备孕灾条件、地质结构复杂、可能发生灾害的区域风险防控手段不足。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有待完善。

近年来省部级大力开展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普适性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刚刚起步,针对滑坡、崩塌的监测效果较好,但对于地面塌陷监测适用性不够,而近年来黄石市地面塌陷点多有复发,危害极大,地面塌陷暂无有效的监测手段,制约了我市专业监测预警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5)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大力推进四位一体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了网格责任人(镇分管领导)、网格管理员(基层所负责人)、网格协管员(专业技术人员)、网格专管员(村级负责人)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但四位一体网格员变动较为频繁,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通过大力开展地质灾害临灾避险演练,基层防灾意识有了提高,但群众参与度不高、组织力度不够,临灾避险演练质量有待提升。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开展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源头风险控制、监测预警和防御工程,加强风险管控,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为服务黄石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调查评价,构建地质灾害动态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专群结合,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全民防灾意识。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防治工作新格局;坚持分类负责,对人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明确防灾责任单位,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3、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结合各县市区城市规划与地质灾害发育特点,统筹规划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工作任务,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

4、双控管理,突出重点

构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体系,以详细调查、风险调查评价等为基础,划分黄石市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区,统筹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突出防范和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构建分区、分类、分级等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模式,实行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

5、科学防灾,提质增效

 努力提高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能力,完善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建设,构建人防+技防的地质灾害防治新体系;进一步加强黄石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监测预警、远程会商、应急支撑三大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的、动态的全过程管理。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与搬迁避让、防灾能力四大体系,形成基础扎实、预警及时、治理有效、信息畅通、支撑有力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格局。到2025年,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什么时候发生等关键问题,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模式,全面提升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为黄石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2、具体目标

1)提高调查评价精度。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全面完成;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1:10000重点集镇调(勘)查工作;划分地质灾害高、中风险防范区,推进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模式;针对黄石市岩溶地面塌陷开展专项调查,查清地面塌陷分布范围、发育特征等,为地面塌陷治理或监测提供依据。

2)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构建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精细化预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度和能力;将危险性差、受威胁30人以上、未纳入治理及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及时纳入地质灾害群专结合专业监测,提升监测预警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进一步完善黄石市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3)推进隐患点+风险区管控模式。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推进点、面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控新模式,从源头上控制或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4)有序开展治理与搬迁避让工程。完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新增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筹措资金得到有效治理。

5)加强地质灾害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机构与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临灾避险演练;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力度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根据全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考虑黄石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特征,结合近年来实施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风险评价结果,对黄石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进行修编,高易发区10个,面积598.34km2,主要分布于黄石港区老虎头社区天园小区-南岳社区华新二村华新水泥厂石棉瓦分厂、西塞山区胡家湾采石厂-道仕袱煤矿、马鞍山液化气站-团城山公园-管山村-木栏村、金湖街办柯锡太-大箕铺水南湾-白沙镇青山村、富池镇王曙村-港下村-枫林镇坡山村等;中易发区6个,面积1112.28km2,主要分布于还地桥镇丁家咀-保安镇黄海村-金山店镇张敬简-下陆区长乐山-西塞山石磊山-韦源口柏林村、王英镇法隆村、王英村-排市镇石坑村、王垴村、洋港镇沙地村-洋港村-潮坑村等;低易发区1个,除高、中易发区以外的区域。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按照黄石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以及人口密度、重要经济区等,将黄石市划分为三个级别的防治区,即重点防治区(A区)、次重点防治区(B区)和一般防治区(C区)。其中重点防治区10个、次重点防治区10个、一般防治区1个,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与易发程度分区基本吻合,具体如下:

重点防治区主要位于黄石港区老虎头社区天园小区-南岳社区华新二村华新水泥厂石棉瓦分厂马鞍山液化气站-箭楼下香铺堂湾-理工学院、金山店镇车桥村-还地桥镇松山村-保安镇茶山村金湖街办柯锡太-大箕铺水南湾-白沙镇青山村兴国镇太垴村-银山村等。

次重点防治主要位于西塞山区胡家湾采石场-石磊山下陆区王寿村-团城山公园还地桥镇丁家咀-保安镇黄海村-金山店镇张敬简-罗桥街办宋家咀、王英镇法隆村、王英村-排市镇石坑村、王垴村等。

一般防治区为除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以外的区域。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依据规划指导思想,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全面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与搬迁避让、防灾能力四大体系,在全域合理统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部署。

(一)调查评价

1、开展地质灾害年度“三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情况,及时更新隐患点信息数据库,为工程建设规划及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2、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专项风险普查

根据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的工作要求,开展黄石市本级及6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在充分收集遥感调查、地面调查、岩土测试等资料基础上进行野外核查和补充调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与建议。

3、继续开展重点集镇地质灾害调(勘)查

选择6处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重点集镇开展1:1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探索研究地质灾害隐患形成机理,评价危险性及稳定性,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管控提供基础依据。

4、开展全市地面塌陷区专项调查

针对全市岩溶地面塌陷区开展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查清地面塌陷分布范围、发育特征等,为地面塌陷治理或监测提供依据。

(二)监测预警

开展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精细化预警预报研究工作,构建黄石市级预警制作、发布、响应、信息反馈于一体的闭合的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体系;在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强化专群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黄石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构建集监测预警、应急支撑、隐患点动态管理为一体的综合业务平台,发挥预警网络的信息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损失。

1、完善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平台

2018年建设的黄石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基础上,开发建成地质灾害数据信息系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响应系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及系统集成,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共享与服务,实现与气象、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协作和信息共享,有效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2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在已有地质灾害气象精细化预警预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气象雨量监测资料,及时优化预警模型,通过手机短信、新闻媒体进行实时预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3、健全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体系

在摸清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巡排查等情况,按照专群结合、全面覆盖的要求,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分类分级监测,将危险性差、受威胁30人以上、未纳入治理及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及时纳入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范畴,十四五期间拟建设专业监测点150处,进一步扩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同时探索覆盖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监测预警模式。

4、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全覆盖,推广简易可行的普适性监测手段,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全民参与,全面提升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水平。

(三)综合治理

1、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针对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威胁严重的居民区逐年实施搬迁避让,共部署4处搬迁避让工程,搬迁人数约820人;同时,结合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政策,充分考虑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实行主动避让,易地搬迁。

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根据每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危害程度大小进行调整。

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

选择危害公共安全、威胁人口较多、且难以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规划治理地质灾害点35处,并对开展的治理工程进行效果评价。

(四)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

1、推进隐患点+风险区的管理体系

推行地质灾害隐患与风险防范区双控管理理念,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日常管理,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四位一体网格化人员等统一管理,加快地质灾害从隐患管理向风险隐患双控转变。

2、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完善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有效发挥专家参与隐患点管理、重大灾害的研判与风险评估等决策咨询的作用。大力培育驻基层支撑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的地质灾害专业队伍,保障专业技术支撑地质灾害防治实现全覆盖。

3、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市、县、乡三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防灾预案;严格执行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开展应急调查、会商工作,有效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

4、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与演练

利用4.22”5.12”6.25”等时间节点,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公益广告、专家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级科普宣传培训和临灾避险演练,每年不少于100点次,每年市级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每年总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进一步夯实基础,提高人民群众和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预防、辨别、避险、防治地质灾害能力。

五、资金筹措及实施安排

(一)资金筹措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配套资金力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推进地质灾害开放式治理,鼓励企业多方参与。

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积极争取省厅对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给予适当补助,争取中央财政对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的补助支持。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出资。

(二)实施安排

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安排,合理部署,选择最迫切的搬迁任务、治理工程优先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统一领导,坚持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应急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切实抓好监测、巡查、预警、防治等各个环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形成稳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各级财政和社会力量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者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加大资金投入,形成政策措施合力,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水平和投入效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支持,主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三)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工程监管,完善管理职责分工,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准则,不断完善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与工作标准,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和时间进度,加快推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责任到人、时限到天,确保按期完工并通过验收。各级政府要组织住建、水利、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矿山生产日常监管和巡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要加强农村切坡建房的管理,严禁高陡切坡建房。要加强矿山开采监管,及时排查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四)加强技术保障力量

要不断加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充实专家团队,完善专业人员、装备等配置;加强“四位一体”网格化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专家团队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形成防灾减灾抗灾工作合力。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研制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调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搭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一线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产、学、研、用合作交流平台,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科普和避险转移演练,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要我防我要防的观念转变,让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筑牢战胜地质灾害的全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