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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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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目标。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深化专项整治,持续强化“三个责任”落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打造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黄石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一、坚持“两个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县两级党政负责人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修订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强化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综合运用考核、警示、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倒逼各级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市委组织部、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贯彻“三管三必须”原则,压实行业部门安全责任,按照“有规定的尊崇规定、没规定依行业性质从实安排、业务交叉不明的就近管辖”原则,明确新业态、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玻璃栈道、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互联网平台企业、剧本杀、密室逃脱、醇基燃料、非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并督促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两个清单”,推进责任全链条传导到基层班组、一线员工。以标准化为统领,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推动落实安全总监制度、高危企业负责人作业现场带班制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项目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距离制度、烟花爆竹产品追溯及质量保证制度等重要制度。坚持宣传、执法并举,落实省有关对政府投资平台、工矿领域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考核相关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委会实体化运行。着力推进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推动专委会运行实起来、考评严起来。强化全市各级安委办作用,加强对同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考核、巡查考核,定期上报安全履职及检查考核情况。创新安全生产考核方式,进一步完善安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对各县(市、区)、专委会及成员单位考核方式改年度考核为日常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制定专委会重要事项议事规则,研究解决重点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要分别每月、每季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依法编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全市各级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着眼两个根本,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二十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和市安委会“95项”任务分解清单,聚焦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综合运用企业自查、专家帮查、在线监测、现场督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全天候开展隐患排查,强化闭环管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发端之初、萌芽之始(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深化重点行业集中整治。道路交通领域,深化“三化六体系”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平交路口、危险路段交通治理(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建设施工领域,持续开展建设施工“防高坠”专项治理,采取严格监管、重点打击、示范引领和科技保障等措施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多发态势。继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非煤矿山领域,抓好非煤矿山顶板管理、提升运输、防治水、井下动火、坍塌、中毒窒息等重点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加强露天采石场监管,开展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电子封条”试点,依法依规督促停用尾矿库按期闭库(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大力推动危化企业高危工艺技术更新,督促改造更新一批老旧装置,开展2个化工园区扩园后安全整治提升;开展医药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年”行动;严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环节风险管控(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贸领域,切实抓好行业涉及储存使用危化品装置、有限空间、承包商管理、环保设施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成果(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分工负责)。燃气领域,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开展独居老人、空置房等用户安全用气入户专项排查行动,切实防范居民燃气泄露事故(市城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消防领域,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违规电焊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旅游领域,切实抓好旅游景区内山体落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游览项目以及长期停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黑包车”“黑导游”等不法行为。(市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其他行业领域,持续开展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农业农机、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处置、油气长输管线、商贸(成品油)、民爆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相关行业部门分工负责)。

(八)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等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行为;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等行为(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的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九)持续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结合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坚持依法治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十)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执法先普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严格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执法“清零”,对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完善执法通报、案卷评查、事故复核等工作机制。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开门评案”活动。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两高”司法解释(二),加强行刑衔接。持续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双公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强化典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适时开展较大和提级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交通、建设、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事故多发和发生有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警示曝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健全安全体系,提升安全基层基础

(十三)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规划体系。贯彻落实《湖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方案》《湖北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黄石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方案》,制定分解年度指标任务(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四)继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头顶库”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井下非煤矿山全面落实智慧矿山建设工作;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应急和消防高度融合,实施一体化,加强乡镇(街道)应急办(消防救援站)人员、装备、机制和资金保障建设。健全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网格管理(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全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管理,打造鄂东南第一支社会化综合救援队伍。支持和指导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标杆化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政策落实,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督,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市应急局、黄石银保监局分工负责)。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社局等分工负责)。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完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安康杯”技能竞赛、“职业病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教育片和安全公益广告并在主流媒体公开播放。通过各类人员培训,提升主动预防的意识和水平。深化落实与湖北理工学院三方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合作,创新企业员工培训平台建设,进一步谋划推动集体验、培训、考试于一体的多功能的VR体验馆。大力开展各类专业培训活动,对企业管理及专业人员、部门监管人员分期分不同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