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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的政策鼓励—— 我市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就业创业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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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黄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防失业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通过本地开发、外联引进,黄石将提供有效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帮助不少于3万名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

减免企业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0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前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承建的新开工项目可免缴。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6个月。

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到企业就业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进一步发挥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主力军作用,尤其是大中型企业要明确从全年的招工计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比例定向招用适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利用我市与江苏省签订的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驻江苏务工人员服务联络站。广泛宣传江苏企业招聘信息,登记有就业意向劳动力的求职意愿,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提供精准就业服务,组织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对外有组织新增劳务输出2万名以上务工人员。对包车批量组织10名以上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支持新业态多元化就业

当新技术与商业模式相结合后,新业态以迅猛之势快速发展,给人们的创业和就业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方案》明确提出,对在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10万元。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考察借款人的创业项目和个人征信后可免除反担保。

当下流动地摊经济火热。企业和经营者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工作等前提下,在居民居住集中区附近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规范经营。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招揽顾客,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允许流动商贩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贩卖经营。

加强校企协作培训 提升技能强化质量

利用全国在线培训平台援助湖北开展线上免费培训有利契机,全面推进百日线上免费培训。

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在岗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各类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在现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提高20%。(王若梦